培训题纲: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属管辖的范围应如何理解?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条款涉及管辖等相关问题应如何认定? 3、未经招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4、签订中标通知书后未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是否成立? 5、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6、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无效是否必然导致分包合同也无效? 7、如何确定“黑白合同”中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 8、当事人已达成结算协议后又以合同无效反悔应如何处理? 9、发包人可否参照无效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款?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否参照合同的约定计算损失?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12、合同均无效情形中总包合同与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关于工程款的差额应如何处理。 13、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一方以审计、财政评审结论不真实、客观要求重新鉴定如何处理?审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审计或拖延审计如何处理? 14、借款预支工程款应如何处理? 15、以房抵债协议在结算中应如何处理? 16、发包方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拒绝支付工程款应如何处理? 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欠付工程款的逾期利息应如何认定? 18、发包人认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要求司法鉴定的,应达到何种证明程度? 19、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主张优先权应具备的折价或者拍卖条件? 20、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随之转让? 21、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2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通过调解确认? 23、挂靠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应如何处理? 24、层层转包中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如何认定? 25、发包人应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6、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项下内容的分包人可否直接起诉发包人? 27、约定的罚款条款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后措辞方面有何需要注意的问题? 29、本解答仅供湖南省内各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参考,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理由时可根据本解答的相关意见进行说理,但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
培训目的: 通过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学习,加强大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重新学习的研究,认真巩固合同知识,掌握纠纷案件有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以及解答认知,提升工作效率与专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