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发表时间:2025-06-20 11:08 湘发改法规规〔2025〕3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使用范围的精准性,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易中心对《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23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凡属于修订后的负面清单内项目,可不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实施,但同时属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仍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凡不属于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的项目,应当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实施。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235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 |